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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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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0年

最后一个月——12月的开启,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Part 0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10 月 27 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Part 02

《出口管制法》


10 月 1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将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Part 03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Part 04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9月22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学)协会等社会机构应当积极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的作用;鼓励行业(学)协会等社会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及其行为准则,建立监督机制、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和联合奖惩措施。



省级 · 新规


Part 01

《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11月4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黑名单”将面向社会公布,包含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者(含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处罚结果、移出日期等。


Part 02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共享和查询机制,为中小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融资服务等提供依据。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单位应当对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进行指导和帮助。


Part 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


11月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及人员情况录入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系统信用模块,加快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Part 04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2月10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Part 05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9月1日,《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经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守则》规定,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Part 06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7月29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Part 07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9月25日,《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本部门共享开放数据设置标识,自然人信息应当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标识,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



市级 · 新规


Part 01

《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11月13日,襄阳市住建局印发了《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住建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分为良好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警示行为,设有效期。良好行为分为A、B、C、D四档。住建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将在开展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市场检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Part 02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8月3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对收集到的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记录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将其纳入信用体系。


Part 03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0月19日,经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处罚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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